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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8〕477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积极推进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京教人[2006]38号),现将2009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拟重点建设农林、经济贸易、旅游、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等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凡具有相关专业条件的职业院校均可申报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二、申报条件
  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采取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共同建设的形式,以职业院校为主,允许多家合作企业参与申报。
  (一)职业院校应具备的条件:
  1.本类专业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在北京具有一流办学水平;
  2.本类专业的学生数量规模较大,社会认可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对口就业率不低于85%;
  2.本类专业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
  3.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或用人协议;
  4.具有接纳全市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
  5.具有较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国际教育培训资源,能够为全市同类专业教师学习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课程、方法等提供便利。
  (二)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与申报院校在相关专业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2.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在京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设备水平及经营管理状况在本行业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3.企业领导层对参与职业教育具有较高认识,重视本企业员工培训,能够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提供较好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具有经验丰富的培训专家,能够满足教师进行企业考察、设备操作、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的需要。
  三、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市财政根据教师培训基地不同的专业性质每年给予200-300万元资助经费,连续资助2年。
  (二)资助经费由教师培训基地所在职业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7]1291号)执行,主要用于培训方案的制定、教师培训的组织以及培训基地设备的购置更新,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发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0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单位,通过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公布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名单。
  五、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1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除以纸质形式一式5份上报外,同时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一并报送。报送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专业、联系人及电话。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教委网站浏览下载(www.bjedu.gov.cn)。

  报送地址:市教委人事处(410室)
  联系人:房卫青         电  话:51994927
  电子信箱:fwq410@126.com

  附件:200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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