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七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2007年各区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六个区县在自评自检的基础上,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提出申报2007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审核验收,拟确定“2007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四个,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价办法
北京市教委、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二、评价标准
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附后)
三、审核验收结果
2007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崇文区、大兴区、门头沟区、通州区
五、反映问题的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区县在2007年以来教育收费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
联系电话:66074689
电子邮箱:jwjcc@bjedu.gov.cn
六、公示时间
2008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共七天。
附: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
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