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08〕4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3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确定2008年市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7123人,其中国家计划3626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3497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计划583人,硕士生招生计划6540人。现将2008年市属高校分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凝练学科方向,调整学科结构,突出学校特色,提高贡献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保持招生规模适度增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探索跨学科联合、产学研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培养模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增强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首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三、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各校要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办学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办学条件紧张问题,统筹协调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学习、科研、生活等条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四、各校要紧密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进一步加大学科调整力度,创造条件,重点扩大城市建设与管理、文化产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都市农业、现代企业管理等学科招生规模。
五、各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如需调整计划,须经我委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协商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附件:2008年博士生、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