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262号
北京自修大学: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办学地址由海淀区北洼路43号迁至昌平区北京大学昌平分校。
你院要按照办学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