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权限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领导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作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管理双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的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5.负责教育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和市人大常委候选人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市政协委员、常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负责指导高教系统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8.领导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教育纪工委)的工作。
9.承办市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